新医师法颁布,将彻底改变医生现状!
新医师法来了!
《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的法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20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跟上时代发展。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新《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亮点如下:
#01
加强对医师的执业保障
①维护安全执业环境
抑制医闹
近些年,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术再高,也怕飞刀”成了一线医务工作者挥之不去的阴影。为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保护,《医师法》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医师执业环境。
②“保障措施”独立成章
特殊岗位政策倾斜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重点发展公共卫生、全科医师
虽然本次新冠疫情我国处置得当,但也暴露出公共卫生医师缺口大这个问题。另外,基层医生深处一线,面对全科病情,由于待遇保障、技术培训等因素,也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保障基本劳动权利
“医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③紧急救治不担责
“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危急病人,医师只要秉持着生命至上的原则,就可以豁免抢救不利后果的法律责任。否则2006年彭宇案就会再现,突发疾病的人可能会丧失受助的机会。
#02
重申医师执业规则
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诊断自主和紧急救治
医师可基于循证医学证据,扩展性用药,对特殊疾病诊疗有更多的诊疗自主权。
同时,危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或者或近亲属意见,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救助措施。
开放医生多点执业
《医师法》明确提出,医师通过培训和考核,可申请增加执业范围。
新增“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允许医生多点执业,以此弥补医院技术薄弱,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可以取得“三赢”的效果!
提升执业考试资格门槛
在执业准入门槛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从中专提升到大专。此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不得过度医疗
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过度医疗”,《医师法》提出,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如“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医师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同时,“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医师,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只有让问题医师从行业退出,行业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呵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职责。
#03
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
鼓励医师下基层
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专科医师培训入法
本法完善了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
定向培养高校医学生
每年的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中,核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
#04
加强远程医疗合作
远程医疗、互联网医院、医联体的建设,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贡献率,满足偏远、资源匮乏地区医疗需求。鼓励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新《医师法》的颁布,影响范围不仅仅是医师本身,更涉及到患者、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医疗相关从业者,其将成为我国医疗进步发展的里程碑!
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医师的重视,新的医师法细化了很多基础要求和规范,提出了针对医师保护的细则,并对违规、违法的医疗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罚力度,让合规医生的执业行为有法可依。
医师多点执业、医师执业环境、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完善基层医师队伍建设等领域得到强力政策保障和监督规范,也为医美行业带来美好的期盼。